原來發(fā)消息罵第三者是違法的,會構成誹謗罪。原配發(fā)信息罵第三者犯法嗎,在犯罪客觀方面,誹謗罪表現(xiàn)為行為人捏造并傳播某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的人格、名譽和嚴重情節(jié)。

一、原配發(fā)信息罵第三者犯法嗎
(1)必須有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假如傳播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我們所說的傳播,就是在社會上公開傳播?;旧嫌袃煞N傳播方式:一種是言語傳播;另一種是文字,即通過大字報、小字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式傳播。所謂“足以貶低”,是指捏造和傳播的虛假事實,完全有可能貶低他人的人格和名譽,或者實際上已經(jīng)對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假如傳播虛假的事實,但不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不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你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者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假如行為人傳播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就不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然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并未達到情節(jié)嚴重程度,則不能以此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嚴重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誹謗他人導致精神障礙或受害者自殺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按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消除障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聲譽、道歉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