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許多夫妻因為對對方的共同財產認識不清,分不清哪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在離婚時,成了糾紛的焦點,所以今天我們一起看看,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除另有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外屬于丈夫和妻子個人的、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擁有的財產,稱為共同財產。
我們的民法典第1062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有”。這是本條所規(guī)定的精神,這是對夫妻共有財產的理解:
第一,從共同財產的來源方面進行分析。"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為"夫妻一方或雙方婚后所取得的財產"。
第二,從共同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出發(fā)。配偶共同財產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所共有的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
對共同財產的界定,要注意兩個問題:
首先,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了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取得是指取得財產的所有權,而不僅僅是取得財產的實際所有權。財產權的取得與特定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是連續(xù)的。所以,分割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獲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未必是共有財產,而屬于共有財產的只有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權。
?、娣蚱薰灿胸敭a關系的存續(xù)期間。
配偶之間是由夫妻財產關系衍生而來的人身關系,只有法律規(guī)定了男女雙方的配偶關系,才能產生相應的共同財產關系。如果共同財產關系的產生是基于夫妻個人關系的成立,那么如果婚姻關系的消滅是基于財產關系的終止。
1.建立夫妻共同財產關系。
結婚是共同財產關系成立的前提,也是共同財產關系發(fā)生的首要條件。所謂締結所謂婚姻關系,是指有意締結婚姻的男女,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進行了審查并進行了登記。結婚是一個法律概念而非事實概念,因此,從結婚登記起,就應當計算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發(fā)生,而不是從實際同居生活算起。一旦締結婚姻,男女雙方就產生了合法的夫妻身份關系,這也是建立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首要條件。
然而,僅憑婚姻關系所締結的法律事實,并不一定產生關系,還必須存在另一種法律事實,即雙方當事人在締結婚姻時并未約定其全部財產分別適用產權制度。所以,夫妻雙方沒有約定各自的全部財產應當分別分割,這是產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的另一必要條件。婚約財產制作為法定財產制的必要補充,是以契約形式確定夫妻財產歸屬關系的制度。若夫妻婚后采取約定財產制,則夫妻財產歸屬會出現兩種情況,若夫妻雙方僅將其部分或全部財產約定為各自的,這種情況下并無約定財產制的財產仍受法定共同財產制的調整,但,若夫妻雙方將其全部財產約定為各自的,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明確合法,就優(yōu)先于法定財產制的效力,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受法定共同財產制的調整,也不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關系。
2.終止共同財產關系。
配偶財產關系是源于配偶身份關系的一種重要法律關系,如果該關系消滅,則該關系即告終止。按照法律規(guī)定,解除婚姻關系的原因事實包括離婚和一方死亡。a)離婚。離婚后,夫妻之間的關系被解除,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隨之消滅。離異是指期間,根據法律規(guī)定,使完全有效的婚姻因后事由而消滅的行為,因離異而終止婚姻關系,須經法律認可,并經法定程序方可生效。我國民法中規(guī)定的離婚方式有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不管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可以導致夫妻之間的婚姻身份關系消滅,同時,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也必然因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消滅。(2)配偶中的一人死亡或兩人同時死亡?;橐龃胬m(xù)期間,夫妻一方死亡,婚姻關系消滅,則夫妻財產關系終止。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就死亡時間的確定而言,自然死亡以出具死亡證明的時間為準,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的時間為準。此外,如果夫妻雙方同時死亡,同樣會產生解除婚姻關系和終止夫妻共有財產關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