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離婚明確規(guī)定了怎么財產分配?離異后的財產分割一直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所以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淼氖牵橐龇x婚財產分割問題,趕快收藏起來吧!
一,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
1.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的,房產歸贈與方所有,不予分割;
2.結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為個人財產,不應分割;
3.婚前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無論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均應按出資比例分割;
4.婚前購買的婚后償還的房產,屬于買受人個人財產,不應分割?;榍皟斶€部分和婚后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比例補償;
5.以父母名義購買的共有財產,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產權歸父母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出資情況,計算為債權要求償還出資;
6.結婚后按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分割房屋產權,原則上按份共有。
二,婚姻法離婚如何分割的法律規(guī)定。
新婚婚姻法律中,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因其涉及社會大義;而新婚婚姻法律的司法解釋則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進行了重新劃分。不動產權證書是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對不動產權屬作出的確認,在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變更不動產權,即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時,法院一般會判決不動產歸不動產權利人所有。如產證上有夫妻雙方的姓名,則該財產完全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按《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guī)定分割。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價值和歸屬問題上,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下列情況處理:
(1)當事雙方都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權并同意以競價取得;
(2)一方當事人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一方當事人根據市場評估房屋價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應當給予對方當事人相應的補償;
三,如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應根據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并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guī)定:結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擁有的房屋進行了修繕、裝修,并對原有房屋了原拆原建,離婚時,房屋的產權沒有發(fā)生變化,增值部分屬于另一方,由產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對擴建部分,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如該財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則《婚姻婚姻解釋(二)》第21條規(guī)定:
在離婚案件中,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存在爭議,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所有權歸屬,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所有權歸屬。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當事人對該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權,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單獨起訴。法庭裁決一方給予對方使用,并按上述方式賠償對方。
四,結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
新婚婚姻法律的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不動產,視為只贈予子女一方,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離婚時,對一方首付共同供房協(xié)議處理?;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房屋,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銀行貸款,婚后以夫妻共有財產償還貸款。
登記在出資出資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雙方共同償還的貸款及其相應的增值部分,離婚時由財產登記的一方予以補償。離婚時,因一方擅自出售房屋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收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一方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給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