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全文,不懂的知識小白一定要看看,小編帶你解讀最全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全文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1710次會議審議于2017年2月20日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實施)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了兩項,分別作為第二項和第三項: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虛構債務,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負債的,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
解釋1:賭博、吸毒等違法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在實踐中,許多夫一方因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而欠下巨額債務,債權人也經(jīng)常找配偶麻煩,催促他們還債。這一次,新規(guī)明確規(guī)定這些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債權人受到非法借貸的威脅和暴力威脅,雙方可以選擇報警,以保護自己的安全。
解釋2:未經(jīng)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償還債務的夫婦承擔民事責任。
原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除非夫妻一方能證明該債務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已明確為個人債務;或夫妻之間,對婚姻期間的財產(chǎn)約定為各自所有,并以各自的財產(chǎn)償還債務,如果債權人知道該約定,則可視為個人債務。其它情,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在實踐中,有些夫妻債務是以個人名義偷偷借的,受害方不知道。根據(jù)原第24條的規(guī)定,很多處理情況會以債權人不知道是個人債務為由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次新規(guī)定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審判程序,不得要求未償還債務的夫婦承擔民事責任。根據(jù)民訴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法院在審理以夫妻一方名義舉債的案件時,原則上應將夫妻雙方和案件中的其他當事人本人傳喚到法庭上,并要求有關當事人和證人簽署保證書。沒有名義的債務人不能提供證據(jù),但能夠提供證據(jù)線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diào)查取證。另外,偽造、隱藏、破壞證據(jù)的,依法處罰。針對司法實踐中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diào)虛假債務和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解釋3: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虛構債務的,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虛構債務,第三方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制裁夫妻一方與第三方串通偽造債務的虛假訴訟,涉嫌虛假訴訟的,尤其是虛假債務的,應當依法將犯罪線索和材料移送調(diào)查機關。
解釋4: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需要足夠的證據(jù)。
債權人主張夫妻一方負債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當事人關系及其出庭情況、貸款金額、債權證明書、貨款交付、當事人經(jīng)濟能力、當?shù)鼗虍斒氯私灰追绞?、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chǎn)變動情況、當事人陳述、證人證明書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