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當事人要離婚的時候,結婚證丟了怎么補辦?其實還是可以辦理離婚的?所以現(xiàn)在我們一起看看,結婚證丟了怎么離婚,會需要哪些證件!
一,結婚證丟了怎么離婚
(1)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一方當事人的結婚證遺失,應提交一份書面聲明,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雙方的結婚證都遺失了,當事人除了提供遺失結婚證的書面證明外,還應提供一份蓋有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雙方提供的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二,如果一方不愿意合作證明婚姻存在,而另一方沒有結婚證書怎么辦?
1.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該機關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當事人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2.夫妻雙方可以持合法身份證,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但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只能當場閱讀,復印后的婚姻登記檔案要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可生效。由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制件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存在婚姻關系。
三,當事人未進行結婚登記是否可以離婚?
結婚證丟了怎么補辦?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未領取結婚證書,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于同住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應分情況處理:
1.當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于事實婚姻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兩人于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符合實質結婚條件的,如向民政局或法院申請離婚,則一般會被告知可補辦婚姻登記后再申請離婚,或如未補辦,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3.當事人單獨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