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離婚者想要再結婚,只要碰到了自己感情深厚的人,那么就可以去領結婚證,踏上新一段婚姻生活。但是,再婚不想出示離婚證拿單身證明可以嗎?
一,再婚不想出示離婚證拿單身證明可以嗎
未規(guī)定離婚后當事人辦理再婚登記時,應當攜帶離婚證。不過還需要本人沒有配偶的證明,離婚證就是證明。然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大陸結婚登記者,應出具以下證明文件及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及與另一人無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名聲明;
綜合來看,當事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必須向對方提供有關其配偶的證明材料;
按照規(guī)定,離婚后再婚要收回離婚證書;
二,重新結婚需要什么樣的手續(xù)。
1.本人常住戶口。身份證(現(xiàn)場復印件)。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另一人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xiàn)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彩色近期半身免冠拍照(可現(xiàn)場拍照,但須繳納一定費用)。
三,特定的再婚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qū).縣級市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每一方都要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
3.雙方必須在《申請結婚登記的聲明書》中的“聲明人”一欄親自簽字。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雙方所提交的證件.聲明,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可予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