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就是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從一開始就沒有得到法律認可的無效婚姻,本文小編就其具體內容作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么是無效婚姻呢?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存在以下情況,婚姻無效:
1.重婚。
2.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達到法定婚齡。
該條的具體含義如下:
(一)"無效婚姻"的含義。
離婚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沒有法律效力,沒有建立婚姻的法定條件。離婚可以分為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自然無效是指法定情形下婚姻無效,當事人可以自己主張無效,而無須經過宣告確認程序。宣布無效,顧名思義就是婚姻必須通過宣告確認程序才能產生自始無效的法律效果。與多數(shù)國家一樣,我國采用的宣告無效,即必須由法院裁定無效,方可產生無效的法律效果。以宣布無效的方式,有利于國家對婚姻違法的監(jiān)管,以具體案例為導向,引導公民依法結婚。
(二)"重婚"的含義。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明知他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
這種違法性違背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所以《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重婚情形時,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是指重婚雙方的第二次婚姻關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無論第二方無配偶方是善意或惡意,都應被認定為無效婚姻。而重婚者前一段婚姻關系必須有效成立,符合婚姻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雙方已形成了夫妻互認關系。
(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本條所規(guī)定的“不準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民法》第1048條規(guī)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因為我國長期以來形成了倫理學思想,以及遺傳理論,所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都是無效婚姻。直系血親主要包括天然直系血親和擬直系血親。不能結婚的直系血親應該包括一個準直系血親,比如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教育程度較高的繼父母和繼子。這兩種親緣關系雖無血緣關系,也不會產生遺傳問題,但根據(jù)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和習俗,并根據(jù)保護子女,繼子女的原則,男女雙方都禁止結婚。
(四)法定結婚年齡。
我們所說的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guī)定男女可結婚的最低年齡,低于這個年齡不得結婚。我們的民法典第1047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不能超過二十二歲,不能超過二十歲的男子。若一方或雙方不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其婚姻為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