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屬于婚姻狀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撤銷婚姻。但也不能隨便撤消,只要滿足了某些要求,方可請求撤銷。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可撤銷婚姻的情況。
一、什么情況下可撤銷婚姻?
1.強迫結婚的一方,被強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2.應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要求被強迫的一方解除婚姻關系。對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關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如要離婚,應達到離婚條件,即感情已完全破裂,或有以上可撤銷的情形。
二、《民法》(2021.1.1生效)可撤銷婚姻規(guī)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強迫結婚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應在強制行為終止后一年內(nèi)提出。
對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關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
通過強迫當事人結婚違背了婚姻自由和結婚完全自愿的原則。因此,法律給予被強迫的一方取消婚姻的權利。但要求撤銷婚姻關系的,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對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關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上述時間限制既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又是為了維護婚姻穩(wěn)定。
三、可撤銷婚姻類型。
1.只有一種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也就是:由于脅迫結婚,被強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在此,"強迫"是指行為人對另一方或其近親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chǎn)等造成損失的威脅。
2.結婚時缺乏的結婚條件有所不同。
沒有有效婚姻所缺乏的,就是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時必須具備的結婚要件,也就是說,這違背了禁止結婚的條款。而且,可撤銷婚姻缺乏的是婚姻雙方訂立婚姻關系的合意,也就是違背了"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男女雙方或一方受第三者脅迫而締結婚姻,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根據(jù)我們的民法(2021.1.1生效),締結婚姻的必要要件(如果是男性和女性結婚)。
3.請求權人有區(qū)別。
根據(jù)《民法》(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向人民法院宣布婚姻無效的一方,包括已經(jīng)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
而且由于受到強迫而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只有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