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婚姻法律,這幾年來人們談論得最多的就是所謂的“婚姻法24條”。為此,今天跟著小編繼續(xù)看看,婚姻法24條司法解釋,民典法的規(guī)定!
一,婚姻法24條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承擔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可以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示約定是個人債務,或者可以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補充規(guī)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710次審判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補充規(guī)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兩款,作為本條第二款和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夫妻一方與第三方合謀,捏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最高法律還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法院正確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做出的補充規(guī)定,在家事審判中正確處理夫妻債務,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這一司法解釋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4條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所作的補充規(guī)定,并沒有增加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