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輕男女在戀愛還未開始的時候,或許彼此有些好感,當這段關系還處于朦朧狀態(tài)時,也許當事人會覺得他們已經(jīng)是情侶,但是談戀愛的條件有哪些呢?在此基礎上歸納出三個。
1.兩個人都喜歡對方。
先談戀愛是兩個人之間的事,這兩個當事人至少是要互相喜歡才能算是有談戀愛的傾向,如果只是男方或女方一方的暗戀,那最多只能是單戀,不是戀愛。而彼此不喜歡的兩個人如果由于外因的關系而戀愛,大部分都是沒有好結(jié)果的,在這段所謂的戀愛期間,也可能是彼此的痛苦,所以互相喜歡是談戀愛的條件中最基本的。
2.喜歡發(fā)生親密的互動。
常常聽到有人說“打是情罵是愛”,當然這句話用在情侶之間更合適。假如一對男女之間,沒有任何親密的關系就說自己談戀愛了,這種想法應該更符合古代人的思想,畢竟古代沒有婚姻就是男女授受不親,但是在一個更加人性化、更加開放的現(xiàn)代社會里,兩個人之間的關系肯定會有一定的親密互動,比如:牽手、擁抱、甚至親吻等。
歸根結(jié)底,如果雙方之間沒有什么好感,發(fā)生親密的互動也不大可能,與好感發(fā)生親密的互動,讓兩人的關系進一步升華,這倒也是人之常情。
3.在自己的父母和朋友面前公開這種關系。
總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傾訴對象,有好事當然要第一時間通知家長,而且還可以告訴下朋友。美好的愛情不應該是地下的關系,美好的愛情需要陽光,談戀愛的條件其中一只是需要得到父母和朋友的祝福!假使帶著父母和朋友去偷竊的談戀愛,似乎也不能去逛街,不能出游,去哪兩個人似乎都有被他們發(fā)現(xiàn)的可能,那么這種關系肯定是不正常的。的確,現(xiàn)在很多剛談戀愛的男女,對朋友說,往往比對自己的父母更積極,因為很多父母其實都是反對孩子早戀的,而主動告訴朋友卻也有在朋友面前炫耀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