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離婚手續(xù)?最新離婚流程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貫徹《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guī)定,民政部將調整婚姻登記流程,增加離婚流程冷靜期。調整后的離婚登記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核、登記(發(fā)證)等。下面看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向有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件。
二、受理。
婚姻登記人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的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資料初審準確后,再遞交《離婚登記申請受理發(fā)票》。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離婚登記申請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開具《離婚登記受理收據(jù)》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受理收據(jù)》(丟失的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銷離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無誤后,發(fā)行《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將《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一起存檔。離婚冷靜期滿后30天內,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核。
離婚冷靜期滿后30天內(期滿最后一天為節(jié)假日,節(jié)假日第一天為期滿日),雙方應持《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第55條第4至第7條規(guī)定的文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執(zhí)行和審查?;橐龅怯洐C關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出具離婚登記通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開具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登記,辦理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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