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是一個法律的社會,法律為我們的婚姻保障了許多東西,當你想要離婚的時候也是要滿足條件的,所以今天我們一起看看,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一,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婦女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子不得提出離婚。婦女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男子的離婚請求,不在此限制。這一規(guī)定是非常必要的,許多婦女在此期間,往往是不工作或主動辭職,如果此時男子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婦女帶來更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婦女的身心健康和子女的發(fā)育,同時也會使婦女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增加婦女的壓力。但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或者如果婦女提出離婚,則不限。
(二)判決不允許離婚或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原告撤銷或按撤銷處理的離婚案件,無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婦是一時沖動提出的,因此經法院審查后發(fā)現(xiàn)雙方感情并未破裂,雙方經過一段冷靜期,再仔細考慮婚姻問題,規(guī)定六個月內不能再起訴其實就是給雙方這個考慮的時間,所以這段時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
(三)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非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
我國法律考慮到軍隊承擔的特殊任務和軍人的職業(yè)特征,對軍人的婚姻進行了特殊的法律保護。這里所說的軍人主要指現(xiàn)役軍人,軍人本人同意或犯重大錯誤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
(四)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體的婚姻保護。
對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離婚問題,我國法律也規(guī)定了一些特殊的保護。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不僅要保證婚姻自由,還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療和生活安置。婚前隱瞞病情,婚后無法治愈,要做好工作,允許離婚。本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孩子的,應該指出夫妻之間有相互幫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如果確系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無法維持下去,經對方、親屬及相關單位安排好病人的生活、醫(yī)療、監(jiān)護等問題后,可以允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