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冷靜期嗎?什么樣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的情況很多,有些夫妻因為吵架后不夠冷靜而離婚。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民法典》規(guī)定了離婚的冷靜期。那么,2021年離婚冷靜期實施了嗎?為了回答這個問題,以下是華綠網的小系列,供您參考和學習。希望以下答案對你有幫助。
一、離婚需要冷靜期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guī)定也將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二、什么樣的人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不接受提起離婚訴訟的人的要求。
1.提起離婚訴訟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作為訴訟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有合法的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離婚訴狀和一份副本,起訴書中應當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及相關證據;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財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提交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關系;
7.原告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
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人參加訴訟的,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