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很重要的事情,結婚手續(xù)的過程在法律上也有相應的法律規(guī)定,所以今天必須看看領結婚證的程序!
一,領結婚證的程序
男女老少符合民法典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可以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持戶口證、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無直系血親、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簽名聲明。可以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男性和女性在申請登記時必須同時出席。離過婚的人還應該持離婚證。如果實施婚前檢查,還應該出示醫(y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情況。對婚姻申請審查雙方當事人,在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diào)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yī)學鑒定。
3.注冊。結婚登記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準予登記,并發(fā)給結婚證書。結婚登記機關不登記的,應當出具書面說明,說明不登記的原因。
二,結婚手續(xù)需要攜帶結婚證明。
1、身份證。
2.戶口簿(或集體戶籍證明)
3、結婚證明:
?、俟ぷ魅藛T和離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
?、诖蜆I(yè)和個體失業(yè)人員由居(村)委出具。
③待就業(yè)的人、個體的人也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zhí)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需要提供:①--④證明)離婚證明書(或結婚證)(或法院調(diào)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注:持有初級法院判決的,須攜帶初級法院判決生效證明。
6.因私人員的特殊證明書(另需提供①--④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對因私回國的回國人員提供特殊證明(需要提供①--④證明),如果在國外期間沒有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持有在國外的未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