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娶老婆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要花費的錢太多了,比如結婚首飾男方必須給女方的五金,但是感情不好就會離婚,所以,結婚的首飾離婚需要退還嗎?我們一起看看!
一,結婚的首飾離婚需要退還嗎
離婚后,女性在法律上不需要返還男性購買的飾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津貼等費用;
(三)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屬于一方的財產。
女性離婚的珠寶用品適用于上述第三、四條,女性可以不返還男性購買的珠寶。
二,關于結婚首飾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的規(guī)定;
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擁有、共同擁有或部分共同擁有。
2.約定應采取書面形式;
3.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4.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5.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第三方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