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國傳統(tǒng)思想中認為沒有兒子就不能傳宗接代的認知影響下,目前我國的男女比例失調(diào)導致結婚成為新一代男性的老大難問題,但買賣婚姻包辦婚姻還是存在的,所以對于買賣婚姻法律是什么規(guī)定!
一,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國憲法、婚姻法等法律對婚姻進行了嚴格禁止。買賣婚姻不僅不受法律保護,甚至受到法律的懲罰。將拐賣婦女罪定為犯罪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典》
第3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不準用婚姻來索取東西。
第2章婚姻。
第5條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愿的,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施加強迫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
二,買賣婚姻法律是什么規(guī)定
1.根據(jù)《婚姻法》第11條,買賣婚姻是一種可撤銷的婚姻。根據(jù)《婚姻法》第11條規(guī)定,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以在結婚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但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nèi)無效。
3.對于買賣婚姻所得財產(chǎn),應依個案處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產(chǎn),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
3.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12條的規(guī)定,婚姻可以自始無效。在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后,男女雙方屬于同居關系。該法規(guī)定,在男女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chǎn),由雙方約定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規(guī)定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被撤銷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間所得財產(chǎn),可以按照共同共有方式處理。除非有證據(jù)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
5.女人向男方索要彩禮,用人民幣衡量婚姻狀況,也叫買賣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