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很多夫妻都想知道夫妻感情破裂分居多久可以離婚,其實這個因人而異,那法律上夫妻分居的離婚途徑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
一、法律上夫妻分居的離婚途徑有哪些。
事實上,在我國,離婚的法律途徑一般有三種:
1、到婚姻登記機關(guān)辦理離婚手續(xù),由登記機關(guān)辦理離婚手續(xù),頒發(fā)離婚證,這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況的法律證明。
2、法院裁定離婚,即通過訴訟方式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guān)系。
3、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這是一種自然終止的婚姻關(guān)系。
二、法院認定夫妻分居有兩種情況。
1、因感情不和而導致分離。
有時候,很難說清楚分手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nèi);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離婚的當事人可以說是因為工作原因,而非感情上的問題,阻礙了法院的認定。因此,必須搜集其他相關(guān)證據(jù),使法庭能夠決定感情不和的因素做出判決。
2、分居兩年以上。
法律判決的要素為:從能證明分居的事件開始到起訴之日滿2年。一九八九年十一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guān)于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其中第7條規(guī)定,夫妻婚姻關(guān)系三年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請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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