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想想,兩人已經(jīng)分手了,分手兩年的前任約吃飯,你去還是不去?如果你去了,你會以什么身份去呢?前任又找到了,不應該去。你知道,前任是前任,因為不合適,合適的話,不會分手成為前任,去,不是把自己放在最低位置嗎?
一、能去,以朋友的身份去!
有些人說,作為一個朋友啊,但我想說,分手后,兩個人基本上很少成為朋友,可以成為朋友的情人,太少了,幾乎都刪除彼此的聯(lián)系,屏蔽,甚至成為陌生人,怎么能成為朋友呢!
如果你必須成為一個朋友,這是一種可能,我們沒有完全打破干凈,做朋友是有機會復合,所以,當分手后,前任約你,你肯定會去,這是一個好機會,錯過,可能是一輩子,但如果你沒有愛,不是朋友,前任約你,還有什么可去的呢?
二、分手不能成為朋友,不用去!
在我看來,那些不能成為朋友分手的人通常不需要去這種約會。去還是很尷尬的,你能說些什么呢?談論這段關系嗎?談論過去嗎?還是談論過得怎么樣?這些都不是說話,然后只有一種說話,借錢。分手兩年的前任約吃飯,你是對的,是借錢,想讓一個人永遠記住你,然后欠錢不還。因此,我個人建議,分手,沒有什么可談的,然后不要約會見面。
三、看找你的目的決定去不去!
這是最后一點,那就是前任約你的時候,肯定會有目的。我為什么要約你?你想做什么?是請你吃飯,還是請你參加她的婚禮,還是像我上面說的,向你借錢?總之,你要多注意前任約你的原因。然后,酌情處理是該去還是不該去。畢竟前任有理由約你去前任的約會,至少要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