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通知書案例有哪些?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雙方都表示自愿同意離婚,但得知如果到民政局離婚,需要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后才能辦理手續(xù),雙方都不愿意等待,于是轉而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能盡快出具調解文件,解除婚姻關系。
一、關于離婚冷靜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滿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放離婚證書;未申請的,視為撤銷離婚登記。
二、案件簡介
原告池某某(女)于2008年與被告徐某某(男)經(jīng)介紹相識,不久便同居。在2010年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按照當?shù)亓曀捉Y婚,先后生育兩個孩子。原告稱,婚后,雙方由于性格、生活習慣、處事觀念等不一致,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被告沒有固定的工作,經(jīng)常賭博,子女撫養(yǎng)費由原告承擔。原告人認為,被告一直不愿悔改,無所事事,對家庭和子女毫不上心,沒有履行為人夫、為人父的義務和責任;認為雙方感情已經(jīng)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急切想離婚,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訴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判決子女由被告撫養(yǎng),并由被告承擔撫養(yǎng)費。更多類似離婚七年癢的小說推薦關注明君情感為你分享!
法官了解案件后,分別與兩當事人對話,雙方表示沒有和好的可能性,要求離婚,希望法院發(fā)行民事調停書。
經(jīng)辦法官認為婚姻是一種通向幸福的修行,雙方從相識到相戀到結婚生子,都有過幸福美好的過去,如今婚姻出現(xiàn)裂痕,雙方都要努力修復感情,挽救婚姻,而且兩個孩子還年輕,缺乏父愛或母愛會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另外,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已經(jīng)知道民政局需要30天才能辦理離婚冷靜期。經(jīng)辦法官決定向雙方發(fā)出離婚冷靜期通知,給雙方一個月的冷靜期,希望雙方能在冷靜期內仔細考慮這段婚姻是否已無法挽救。
據(jù)悉,瑞安法院發(fā)布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系《民法典》實施后,全省第一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具體包括冷靜期的設定、注意事項和法官的溫情寄語,情法相容,有效緩和了雙方的對抗情緒。
近幾年來,人們對婚姻和家庭的敬畏,對子的責任感減弱,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因沖動而匆忙離婚,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離異自由與冷靜期并不矛盾,離異的選擇依然由離異當事人決定,而冷靜期則是讓當事人回歸理性,謹慎對待來之不易的婚姻關系。所以,為引導公民珍惜婚姻感情,維護家庭和睦,社會穩(wěn)定,司法機關有理由適當干預當事人不理智的訴訟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是一項原則規(guī)定,并非絕對適用,如果雙方都有家庭暴力或虐待等不良情況,則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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