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的分割在新婚姻法房產中作了規(guī)定,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原則,所以今天不要錯過,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分割的規(guī)定!
一,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分割的規(guī)定
1.貸款買房屬于個人,在婚前財產離婚后屬于個人。
法律解釋: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向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約定處理。如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未歸還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當事人應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共同還貸后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賠償。
解釋:離婚案件中,房屋按揭分割是其中的一個焦點問題。若僅機械地按房屋產權證取得的時間作為分割抵押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共同財產的標準,就會出現(xiàn)一方顯失公平的情形。一方婚前向銀行貸款買房,銀行在審查其資信和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同意貸款,因此離婚后由其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對結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而言,婚后共同還貸所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依據(jù)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2.出資購買住房屬于個人。
法律新婚姻法房產解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不動產,如果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則根據(jù)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